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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共享单车”管理 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据新华社电(记者付光宇)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城市秩序,《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7日。

暂行办法规定,在天津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使用者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企业对事故赔偿速看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为使用者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收取押金的,须在银行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暂行办法明确,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使用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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