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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 环境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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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振发 通讯员刘风敏)近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此举为全省法院系统首家试点。

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是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办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办理意见》)。《实施方案》明确了环境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试点县区和总体的目标任务。《办理意见》对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类型,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工、定位、程序衔接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方案》规定,张家口市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试点县区为:宣化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蔚县、沽源县。

据介绍,推行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可以改变各个县区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起各县区之间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集中力量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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