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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小学校门口80米内 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召开。新的《石家庄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中明确,中小学及儿童活动中心内及进出口通道口向外延伸80米区域内,不予设置零售点。新《规定》将从今年6月9日起实施。2012年起实施的《石家庄市市区卷烟市场零售店合理化布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对街道零售点布局进行了明确,市区三环(含三环)以内路段,县城、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自然村原则上每个村设置1个零售点,户籍人口超过300人的村,在300人的基数上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

封闭式居民住宅生活小区和单位住宅生活小区对内经营的零售点,按小区规模进行设置,80户以下的可设置一个零售点,小区住户超过80户的,在80户的基础上每增加100户增设一个零售点。

《规定》还明确了一些情形不予设置零售点。其中,各类中、小学及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及儿童活动中心(站、点)内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80米的区域内。

利用信息网络渠道经营及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经营卷烟的,不予设置零售点。也就是说,通过这两种形式销售卷烟的,将无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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