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 500-2016),便道宽度不足2.5米路段不应划设停车区域标线,保证行人通行需求。二是市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共享单车管理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出台前,相关企业不得擅自设置标识、划设标线。三是本着设施减量的原则,未经审批不得设置垂直标识。共享单车企业作为管理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共享单车有序停放,各区应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确实做好共享单车停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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