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洪坡)记者从5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正式出台《案件办理简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立了刑事、民事、行政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标准》中明确,刑事简单案件一审审结时间,原则上在立案后14日内一审审结,最多不超过20天;民事简单案件一般不超过1个月;行政类简单案件一般不超过45天。
“案多人少”,法官今年人均办案将超过200件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介绍,近年来,我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迅猛增长。2014年、2015年分别为56.15万件、70.25万件,2016年增长至91.40万件。
而这三年间,全省法院的法官人数几乎没有变化,两者的增幅明显不成比例。
根据案件的自然增长速率和现有的入额人数推算,今年全省入额法官平均每人办理的案件将超过200件,“案多人少”矛盾将进一步加剧。《标准》的出台,旨在依法合理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便利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8类轻微刑事案件优先快速办理
《标准》明确,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刑事简单案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单一;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无反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民事赔偿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或已达成刑事和解。
8类刑事简单案件优先快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盗窃案件,诈骗案件,故意伤害案件,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寻衅滋事案件,妨害公务案件等8类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审理案件,原则上在立案后14日内一审审结,最多不超过20日。
11类民事简单案件一个月内审结
11类民事简单案件优先快速办理:家事纠纷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医疗纠纷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物业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款、买卖、租赁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争议仅涉及程序性事项不涉及实体权益的二审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系列侵权案件;其他可以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
《标准》明确,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较于普通程序规定有所缩短。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行政类简单案件审结一般不超过45天
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行政案件,也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其中包括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适用简案快办机制审理需要开庭的行政案件,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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