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霞)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公积金中心自即日起开始办理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业务。
据悉,申请时间截止到5月30日,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为石家庄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或石家庄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借款人在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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