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正)5月11日,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以邯郸市主城区为范围,交管部门将集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亮剑”行动,同时14条“最严交规”正式实施。
据介绍,邯郸全市范围内重点交通密集区开展违法停车治理专项行动包括:设置道路禁停设施,施划停车泊位;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处罚。同时,在交通管理上交管部门创新两项新举措:实施叠加车道和主辅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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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增设73处道路禁停设施,
施划2699个停车泊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国家标准GB5768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道路交通流量、拥堵原因及停车需求,邯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道路上设置了全天禁停标志标线、分时段禁停标志标线、网状线等禁停设施。
同时,部分路段根据停车需求施划了免费停车泊位,主要有允许临时停车泊位,医院、商场、学校等周边道路特殊时段停车泊位,小区周边道路夜间停车泊位等几种类型。
交管部门将在主城区范围内设置73处道路禁停设施,施划2699个停车泊位。禁停设施设置和停车泊位施划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预计6月10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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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行为将
遭遇罚款、扣分“组合拳”
根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明城创建活动要求,对设有禁停标志和标线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对在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有停放时间规定、不遵守时间规定的,没有停车入位、压线的,不按箭头指示停放的,按照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处以一百元罚款,并可拖移机动车。
与此同时,交管部门在交通管理举措上进行了两项创新:实施叠加车道和主辅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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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史上14条“最严交规”实施
在繁华地点易堵路段,不具备道路停车条件且违停车辆较多、影响秩序的背街小巷,增设新型规范的“禁止车辆停放标志”,在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施划黄色实线,全面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违者对驾驶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75条第10项规定,处罚50元,记2分。出租车、公交驾驶员有以上行为的,处罚的同时抄告其所属单位。
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省办法》第75条第6项规定,处罚50元,记3分等14条“最严交规”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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