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安监局获悉,我省日前下发通知,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以有效防范因极端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确定本地区防汛的重点企业,并结合风险实施分级监管,对重点企业和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排土场、地表塌陷区等重点部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并派专人监管;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汛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增强汛期事故防范能力。
各地区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应急救援演练;有“头顶库”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汛期前组织尾矿库企业、下游居民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要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措施,遇到险情及时处置;要严格执行重大险情停产撤离人员制度,紧急情况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撤离转移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地区要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并督促企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省安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汛期各类险情及安全生产事故,要认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