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5月14日,继3月29日的承德公积金贷款新政、4月11日的承德限购政策、4月13日的承德限购细则后,短短45天内,承德市人民政府出台第四次房产市场调控新政——《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此次调控政策,承德本地人禁止购买第3套住房。
该通知规定,在承德市区(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兴隆县、滦平县、丰宁、承德县、平泉县范围内,能够提供本市一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含)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对于引进人才和驻承单位、来承投资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等,经其服务所在地县区政府认定后,可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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