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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70%以上可归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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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5月22日,沈阳市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对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或股权奖励,还能破格评职称,同时新增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最高可获100万元经费奖励。

为激发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力,沈阳市明确,给予重要贡献科技人员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比例用于对科技人员奖励的政策。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人员在岗和离岗创新创业政策保障,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在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可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沈阳市将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沈阳市建立分支机构。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奖励。制定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对在沈阳市转化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输出方,按照合同额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沈阳市还鼓励各地区(园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依托东软集团、新松公司、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等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包含投资、人才、技术平台、增值服务的基于“互联网+”、实现全要素资源共享、持续提供后孵化支撑的升级版众创空间、孵化器,并按投资额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此基础上,沈阳市还将加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给予经费支持。

到2020年,沈阳市预计创建15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推动5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各类孵化机构在孵企业数量超过500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300亿元。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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