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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14条最严交规 对开车抛物等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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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白增安)日前,邯郸市公安交管部门以主城区为主战场,集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出台14条最严交规,并于5月12日起正式实施。

邯郸最严交规主要包括:在繁华地点易堵路段、不具备道路停车条件且违停车辆较多、影响秩序的背街小巷,增设新型规范的禁止车辆停放标志,在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施划黄色实线,全面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违者记3分,罚款200元。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记2分。出租车、公交驾驶员违反以上行为的,处罚同时抄告其所属单位。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出租车、公交驾驶员违反以上行为的,处罚的同时抄告其所属单位。在主城区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背街小巷周边具备停车条件的区域,采取临时、限时、潮汐等方式,合理增设停车泊位,标明禁止车辆停放时间,违者依法处罚100元。在确保停车有位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停车秩序,对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便道上违法乱停乱放的,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对机动车行驶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罚款50元。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罚款20元。对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相对信号灯而言)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罚30元。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30元。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10元。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30元。对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罚20元。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罚5元。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处以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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