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当天,上交所也表态称将积极落实证监会减持监管要求 促进市场稳健运行。
邓舸表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组成部分。自2016年1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一直持续关注相应的效果及问题。总的来看,《若干规定》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研究评估。近期,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证监会将修改《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完善相应的交易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行为规范有序进行。
上交所当天则表示,今年以来,上交所集中组织力量,认真总结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完善配套的减持业务规则。其中,着重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部分股东“清仓式减持”、减持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从完善制度规则、加强一线监管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准备。在证监会修订发布相关减持规定后,上交所将随即发布减持实施细则,细化落实相关规定,切实加大一线监管力度,及时惩治处理违规行为,引导合规、有序减持,促进市场稳健运行。
针对市场比较担心的股票质押问题,上交所方面表示,截至2017年5月23日,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待购回余额4231亿元。总体来看,业务履约保障水平较高。虽然个别股票下跌可能导致违约风险,但证券公司通过要求客户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实际违约处置的金额很低。自2017年以来,违约处置金额约为0.31亿元,是待购回余额的约万分之一。上交所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关注客户的违约风险,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当天,证监会还宣布调整可转债等发行方式并相应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个别条款。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现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2015年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取消申购环节预缴款后,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借鉴现行首发新股申购监管经验,建立统一的首发和可转债、可交换债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承销商还可根据发行规模设置合理的网上申购上限。对于网下投资者,承销商今后不再按申购金额的比例收取保证金,基于管理承销风险的考虑,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约定网下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处理方式。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现行时间优先的配售方式调整为与可转债相同的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5月26日,证监会核发7家企业IPO批文,筹资总额不超过23亿元。其中,上交所4家(金辰股份、华体照明、迪生力、易德龙),中小板2家(金龙羽、美格智能),创业板1家(杰恩创意)今年以来,证监会每周五(节假日除外)都会公布新股核发批文,单周核发IPO批文数量除了1月6日14家,2月10日及2月17日12家外,其余每周核发数量均维持在10家。年初至今,证监会已核发19批新股,筹资总额合计不超999亿元。本次核发7家IPO批文,筹资总额不超23亿元,单周核发数量、金额较此前有所减少。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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