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珊)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市一中院昨天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2007—2017)》,这是本市法院系统发布的首份破产审判领域的白皮书。
据介绍,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一中院新收企业破产案件170件,审结135件,结案率达79%;裁定受理的破产案件涉及93家企业,审结71件。在已结破产案件中,破产债权申报总额达75.6亿元,职工债权共计2.53亿元,职工债权平均清偿率为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的5倍;安置企业职工4745人,安置金额达到2.87亿元;处置破产财产总额1.67亿元,其中通过拍卖或者协议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设备所有权的灵活变价,盘活不良资产1.22亿元。
白皮书显示,在进入破产程序的93件案件中,破产企业涉及14个行业,其中最集中的3个行业是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制造业,占比分别为32%、26%、14%。10年间,政策性破产案件逐渐减少,市场化破产案件比重加大,2014年及以后,该院年度受理的破产案件全部为市场化破产案件。
一中院去年9月成立的全市法院首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自11月1日起正式收案,截至目前该庭(含审查)破产案件24件,新收案件为该院2014年、2015年两年破产案件收案总数的3倍,审结破产案件18件,为该院2014年、2015年两年破产案件结案总数的1.4倍,专业化审判效果初步显现。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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