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国祥 记者汤润清)今年以来,唐山市扎实开展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在县级民政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市级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第一批次市级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89万元,救助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众38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宫颈癌、乳腺癌等22种(类)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三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这三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县级民政部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市级民政部门对经过县级民政救助后仍然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剩余自付部分进行补充救助。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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