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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民办普通高中 未经批准 不得在石家庄招生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刘杰)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秩序,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发了《做好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石家庄市招生,须由其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招生计划后,事先向石家庄市教育局提出招生申请,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石市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批准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石市进行招生。违规招生的,石家庄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各县(市)、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流程。对招生宣传、实施录取和录取通知进行规范。一是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不可采用组织集中参观、举办夏(冬)令营、举办竞赛或讲座等方式进行,不可雇佣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一对一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二是任何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一经发现并核实,不予学籍放档。未填报石家庄市中考志愿而又未被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中考生,石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和外地市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三是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石市教育局核准招生人数和最低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否则录取无效。未经核准的学生将无法完成学籍注册时电子档案转移。

通知特别强调,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和教师严禁通过任何形擅自泄露考试和生源信息,一经发现,严格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的学生名单执行,不得私自办理名单以外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查实,严格追究教育局主管领导和学籍管理人员责任,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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