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核良好以上的优先支持其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科技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本报讯(记者戴绍志)日前,依据《沧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有关精神,沧州市对原《沧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中心”主要任务、申请建设基本条件等内容。市科技局将对“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良好以上的“中心”,优先支持其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科技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管理办法,“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将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发展;引进、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行开放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企业每年都可申请建设“中心”,但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承担省、市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有一批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有着良好合作关系;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有较为完备的科研实验和工程试验条件及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能基本满足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有固定的经费来源。
办法明确,“中心”应加大开放力度,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单位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来“中心”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要开展好专利申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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