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汝汀、张琳)日前,黄骅港检验检疫局和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签订《黄骅港—连云港分港卸货重量鉴定合作备忘录》,今后,对船舶减载后的水尺鉴定工作,只需由两港中的一方进行,双方互认结果,同时共享互通货物的鉴定数据、异常情况等。
黄骅港与连云港都是“一带一路”上的重要港口,2012年以来,常有大宗散货远洋货轮在两港间分港卸货。备忘录的签订,将会使分港卸货的鉴定流程进一步优化,有效缩短鉴定时间,加快货物在港口的中转速度。
船舶减载后的水尺鉴定一般由所在港实施,备忘录签订后,针对同一企业的减载船舶鉴定,可由两港中的其中一港实施,鉴定结果在两个港口通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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