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红梅)从省政府新闻办7月5日召开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今年新产小麦上市后市场价格开始逐步下跌,到6月30日企业平均收购价已下跌到国家确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经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我省定于7月6日在除张家口、承德以外的区域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今年国家确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和有关质量标准如下:小麦收购共分5个等级,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需要注意的是,等外品小麦和质量不合格的小麦不在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预案启动后,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收购流程图、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收购过程中,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农民或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期间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向省粮食局反映。业务咨询电话为:0311-85814027。案件举报电话为:0311-85802885。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