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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提出将工匠培养纳入国企管理者业绩考核

来源: 沈阳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每年选拔100名辽宁大工匠,每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为落实此项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任务分解方案。

沈阳市要求国有企业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将工匠培养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内容。同时,依托工匠群体,在沈阳市内核心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技能大师工作站(室),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

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指导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供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并保证不低于60%用于企业一线技术工人。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产生的工匠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绩突出的工匠群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工匠技师入选辽宁大工匠后,由企业根据实际实行不少于三年的聘任期,期间由企业实行动态考核,期满后通过业绩评价,可继续参加辽宁大工匠选拔。企业对评定的工匠技师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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