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阳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至此,业内期待十年之久的税延型商业养老险即将揭开面纱。
新政
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年内将启动
税延型养老保险,全称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这和个人收入纳税后才能购买商业保险有所不同。
《意见》提出,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对于业内关注的产品设计问题,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要坚持“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设计原则,产品要透明、可选择,老百姓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收费等信息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误导。
“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黄洪说,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在示范条款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示范条款;在信息技术保障方面,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一旦试点政策出台,保险业能够比较有效地衔接政策落地实施。
背景
国内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替代率水平不足1%
据了解,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提供的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全球多数国家通行的养老体系“三支柱”。而在中国,这三大“支柱”的发展却呈现非常不平衡的状态。
当前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近年来持续面临支出增速倒挂收入增速的尴尬局面。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2016年末参与职工人数仅为2325万人,主要集中于国企和央企,且仅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2.62%。而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规模也较小。黄洪表示:“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养老金整体替代率水平约为75%,我国三支柱合计替代率水平距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不足1%,远远不能满足民众养老需求。”
在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的当下,依靠国家养老的难度日渐加大,运用财政税收政策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已成为当下中国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实施
新政落地面临三大难点
其实,税延养老险在十年前便被提及。2009年,国务院就曾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在2014年颁布的“新国十条”中,又进一步提出应“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此次税延养老险新政的出台可谓“十年磨剑”。但是,新政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还需跨过三个难题。
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介绍,目前该政策落地实施方面的难点有三个:一是在征税方式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直接纳税操作相对复杂。与税优健康险相比,税延养老险更为复杂,税收递延是当期免税,领取时还要缴税,操作流程复杂、业务延续时间长。
二是在社会认可程度和购买意愿方面,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新事物,养老保险资金是需要长期锁定的,社会公众对其认可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
三是在产品设计方面,要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切实增强产品吸引力,使消费者买得方便、买得明白、买得放心,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郝杰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