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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防控延期交房和“烂尾楼”风险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百姓交了购房款,开发商却挪作他用,从而导致楼盘不能按时完工甚至成为“烂尾楼”,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7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发布,并即将实施。《办法》提出,购房人交付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房产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办法》规定,沈阳市对外商品房预售项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名录内的商业银行,在监管账户内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使用专项账户收取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未按规定将全部房价款存入专项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提供虚假资料逃避监管的,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监管机构可以暂停拨付预售资金,情节严重的,经监管机构申请,市房产局可以关闭该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使其不能销售。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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