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4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发布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农业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我省现已启动人选推荐工作,其中劳动模范中一线农业劳动者的比例将不低于50%。最终入选者可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根据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的名额分配,我省可推荐劳动模范13名(表彰名额10名)、先进工作者14名(表彰名额11名),其中,劳动模范中一线农业劳动者不低于50%。范围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农业企业中的一线职工。
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对象,应在农业劳动实践中发挥了显著的模范引领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连续从事农业劳动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绿色农业,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传承农耕文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提高农业科技化、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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