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吕佳)近期,市交通局印发了《2016年度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其中规定,8月15日前,将按照“燃油成本变动负担与补贴相适应”的原则为全市出租车经营者发放燃油补贴费。
根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和我市出租汽车运营状况,经测算:市区营运的出租汽车每台车每天平均应补贴28.84元,2016年全年营运的车辆应发补贴10555元,营运未满全年的车辆按实际营运天数计算发放补贴金额。根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和我市郊区、县(市)出租汽车运营状况,经测算:各相关区、县(市)区域营运的出租汽车每台车每天平均应补贴25.24元,2016年全年营运的车辆应发补贴9238元,营运未满全年的车辆按实际营运天数计算发放补贴金额。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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