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网播京津冀 > 正文

北京市医保中心:结婚证明可作生育险报销证明

来源: 北青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 解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因流产、引产申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时,可以以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而不必一定要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

昨日,市医保中心明确,参保职工产后补办《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等证明材料的,当次生育医疗费用可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对于因流产、引产申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时,未领取《服务单》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过去我们在经办费用审核时,会遇到还没来得及办理《服务单》就已经流产或者生产后才想起后补《服务单》的,这样在后续报销中就会产生《服务单》时间与生产时间倒置等问题。此次调整,对于流产、引产的只要求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对于产后补办《服务单》的也明确当次生育费用可纳入报销。”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若男方无工作单位,提供男方签字的婚姻生育情况说明即可。参保职工在异地医保定点就医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同样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白岚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