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辉)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主城区进行不文明祭祀行为的通告》,在海港区主城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不文明祭祀行为。
根据通告,禁止在海港区主城区的城市道路、十字路口、桥涵、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钱、烧纸等祭祀用品。禁止游商散贩占用城市道路贩卖冥钱、烧纸等祭祀用品;禁止沿街门店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贩卖冥钱、烧纸等祭祀用品。
充分考虑民俗民情,特在城区内设置5处点位(奥体街南侧空场、东港路与燕山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民族北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西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民族南路铁路以南拆迁空场),每年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当日及节前2日、节后1日,可于上述点位利用设置的祭祀炉开展相应的祭祀活动。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祀工作。提倡以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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