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昨天,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从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提高纪检监察专业能力、完善选拔培养机制、增强派驻机构监督能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职保障五个方面,构建提升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体系。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正处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事业与党和国家的使命、首都的改革和发展联系更加紧密。新的形势,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意见》首先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唤醒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促进工作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坦诚面对组织。
《意见》要求提高纪检监察专业能力。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提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确立工作标准和基本规范,建立健全案件评查机制。
《意见》还提出,完善选拔培养机制。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调整、选拔、退出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在系统内、外交流力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完善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锻炼的培养选送机制。加强后备人才库建设,培养储备一批监督执纪优秀人才。坚持以业绩为导向,完善干部绩效档案,建立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及职业发展和保障制度。
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意见》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树起严格自律标杆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对监督检查、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制约,实现强化自我监督目标。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等措施,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建立规范制约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严格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等组织中兼职的规定;按照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要求,加大清理规范力度。
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实现日常管理“全天候”“无盲区”“全覆盖”。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巡察机制,完善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切实防止“灯下黑”问题。
为敢于担当作为的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壮胆撑腰
《意见》从落实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两个方面,强调党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领导作用。要求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在优化纪委监委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编制职数调整、促进干部交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建立为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壮胆撑腰、保驾护航的制度保障,制定相应的履职保护措施。各级党组织要负起推进制度落实的责任,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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