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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整治房地产市场“无期限” 预售房价不得高于去年同期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8月28日,记者从承德市住建局了解到,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该市将对“虚假房源”“捆绑收费”“侵占资金”等市场乱象“亮剑”,且整治时间不设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承德市2017年新批商品房的预售价格不得高于去年同期价格。

据承德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借鉴以前的成功经验,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纠纷较多的案例进行了梳理,最终确定了14条重点检查项目。整治活动将严格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凡是有违规代理、发布虚假房源、捂盘惜售、提高价款、签订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证明,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发卡、排号、认购、不明码标价、不按标示的价位出售房源、一房两卖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处,马上停止其销售行为。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在市(县、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以及中介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停止其中介业务。

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县、区)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重点敏感项目,还将派驻专人进场,进行实时监管。

相关人员表示,按照《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承市建发【2017】13号文、《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承市建发【2017】18号文件要求,2017年新批商品房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去年同期价格。为了做好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该市将对房地产项目供地、预售许可楼盘、可售房源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公示,稳定住房消费预期。积极主动向社会解读承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引导市场预期,避免和减少“跟风”消费,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据介绍,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取消房屋交易资格,并进行立案调查。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没有期限,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速从快调查处理。

举报电话:0314-2032810、2070968、2063660。举报信箱:cdzjjfdc@163.com。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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