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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违法失信 将“处处受限”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等31个部门近日签署《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意味着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保监会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消保局副局长罗青介绍,备忘录确定的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保险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据介绍,备忘录包括6大类联合惩戒措施,分别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对联合惩戒对象加强监管;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将加快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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