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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办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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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作出新的调整,新政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原单位申请办理封存;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住房消费相关政策时可以申请提取;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需由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重新就业,需由本人向新单位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记者 丁园)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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