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丽丽)从本月1日起,本市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但加班费、夜班津贴、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是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当中的。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一听说北京市最低工资提高到2000元,很多人就会以为所有的收入都算在里面。实际上,有几项是不算在这个最低工资范围之内的:一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二是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是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是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这四类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之外实际到手的收入,加班费也不能算在其中。
另外,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9.9元/小时提高到52.6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此外,《通知》还要求,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通知》还明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J205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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