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发出关于限期停止兑付黄标车补贴资金的通告,保障补贴申领人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天津市自2012年起逐年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并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引导黄标车加快淘汰。按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补充政策的通告》(津环保车〔2015〕19号)相关规定,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申请受理已于2015年6月30日截止。
但截至目前,仍有少量已申请补贴的车主未领取补贴资金。为保障补贴申领人的合法权益,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共同研究,请已提交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但尚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或受托代办人,于2017年10月31日(含)前持相关申领材料、证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昌支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895号创意大厦1楼,近天大北门),进行补贴资金领取登记,手续不全不予登记,逾期不登记不再兑付补贴资金。(记者 曲晴)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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