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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将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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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第一次会议上获悉,面对全国河长制工作全面提速的形势,内蒙古决定10月底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强化江河湖泊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是一件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当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发挥河长办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议定事项,相互支持配合,协调联动发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继续强化业务指导,自治区责任单位在做好自治区层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制度建设、完善机制、任务落实等方面给予地方有力帮助。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会议要求,旗县、苏木乡镇的河长制工作方案要确保在9月底、10月底前全部出台;加快河长制工作制度的出台进度,盟市、旗县要于9月底、10月底前全部出台;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要抓紧设立,务必于10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加强各级督导检查工作,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尽快组织开展河长巡河、调研工作,掌握河湖基本情况,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张慧玲)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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