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中小学开始实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全省普通高中使用统一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据介绍,新实行的《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对招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为此,我省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照“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核办、全国联网”和“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连续性。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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