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利锋 张玉 通讯员 张媛媛
2016年12月《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已纳入监管的企业37家,签订监管协议91份。根据我们的统计资料来看,签订三方协议的商业银行和开发企业大部分能正常履行三方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和开发企业的诚信度不断提高,商业银行、开发企业配合监管的意识也不断增强。由此推动省会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也有少部分商业银行下属支行和开发企业配合监管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开发企业不能主动将其预售资金纳入监管,尤其是贷款部分的资金不主动打入监管账户,个别开发企业强势要求贷款银行将其贷款打入基本账户,甚至以发展业务为要挟,由此造成我们对少部分开发企业的监管形同虚设,因而影响整体的监管工作的落实。因此,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为使《办法》全面落实,避免流于形式,要求合作的商业银行务必落实合作协议条款,监促其分支机构,不能为开发企业开设用于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账户,不能将按揭贷款打入开发企业的非监管帐号(如不清楚可以咨询房产交易中心),由此,所有合作银行形成一个整体网络,避免个别开发企业要挟,就能强势于开发企业,就能将其预售资金纳入监管,坚决制止少数商业银行抱有侥幸心理,为争取开发企业业务而放弃思想原则、道德原则和法治原则。否则,交易中心将采取相应措施:向分行提出整改意见;暂时停止该支行的网签合同资格;暂时停止合同备案资格;一旦出现问题按合同法处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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