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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 将予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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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呼延世聪 通讯员王光明)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一系列意见。《意见》中指出,“雄安”字样今后将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冠以“河北雄安”字样。

《意见》指出,依法将“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冠以“河北雄安”字样。

同时,支持雄安新区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依法将对“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根据规划,雄安新区要把创新性驱动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支持雄安新区优化企业经营登记范围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此外,《意见》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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