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士波
近年来,理财市场快速发展,理财产品也花样翻新。理财产品的“辨识度”也越来越模糊。在利益驱使下,银行员工“跨界”违规销售的行为也层出不穷。
不过这一现象或将得到有效遏制。银监会下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实施专区“双录”。近日,记者走访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各行网店理财“双录”工作已经就位。
省会银行已设立 “双录”专区
此次《暂行规定》可以说,在过往“双录”工作基础上提出更高标准。其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应在销售专区内进行,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专区内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应真实、合法,全面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产品宣传资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浅显易懂的文字表达。
记者通过走访省会多家银行网点发现,所有银行已设定了销售专区,并在销售区配备了电子设备,同时也按相关要求配备了“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等标识要素。在位于省会裕华路一家农行网点,记者看到,该网点在非现金业务区设置了理财专区,在理财经理柜台处明确贴有理财、代销咨询和录音录像的标识,以及风险提醒的字样。
而事实上,很多银行网点早在此次新规出台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对“双录”的工作安排。省会一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早在去年就已经启动了理财产品销售过程的“双录”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完整流程。“首先到柜面买理财,必须要本人录音录像,否则无法办理;同时,我们的客户经理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对于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风险等级等内容,有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既细致又非常严谨。”
自助终端买理财
不在“双录”范围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暂行规定》,消费者通过网银、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线上渠道购买产品,由投资者自行操作,不在“双录”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在自助终端或线上购买理财,属于个人自主行为,投资后果需自行承担。
不过,《暂行规定》也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中对产品风险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同时还应提示消费者,如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则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专区内购买。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双录”的内容在存储上并非是无期限的。根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某国有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他们的相关存储资料保管时间暂定为产品结束后两年,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所有资料已经直接通过电脑程序传到了总行数据库内。“本地不存储,只可调看。”
“双录”:
对银行、客户均是保障
事实上,不管从银行风险管理角度而言,还是从理财市民切实利益考虑,“双录”工作都势在必行。
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双录”管理的实施,可以有效防范误导销售、“飞单”等问题,对销售人员起到了对消费者尽详细告知义务的约束力。同时,在金融产品售后产生金融纠纷或消费者隐患时,能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双录’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依法求偿权,使消费者真实、清楚地了解金融产品性质、自身享有的权利、责任和所需承担的风险等。”上述负责人进一步称,“同时,这也有利于准确记录并保存银行与金融消费者双方在办理某项金融服务或购买金融产品时的真实意愿及态度,更好地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提醒,“双录”固然大有裨益,但根本上还是要投资者提高各种投资理财产品的识别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也不能疏忽对基层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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