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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两家公办养老机构第二批上榜“试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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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确定了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其中天津市和平区老年公寓和滨海新区汉沽社会福利院榜上有名。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究竟如何进行改革?首先是要做好养老机构管办分离,政府原则上不再通过直接运营养老机构方式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逐步以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运营。

其次是确定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清查和评估前应当先向主管民政部门或举办方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确保服务用途不改变。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的基本性质和服务保障功能,明确设施场地产权性质、经营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建立退出、续约、监管、风险防控等机制。服务水平不降低,优先选择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管理经验和资质的服务团队负责经营。

要按照规定落实优惠扶持和运营补贴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政府接收的兜底保障对象,要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做好供养服务工作。对原收住的其他社会老人,要继续履行收住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涨价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服务水平。(记者 韩爱青)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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