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省下发《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将根据药品风险管控程度、经营范围等因素,将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风险等级,从低至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将以风险分析为基础,逐级开展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并针对药品批发企业从采购、人员与培训、储存与养护、销售等方面作为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同时,药品经营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纳入监管档案,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当年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对其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对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下一年度风险监管等级可视情况调高。当年无违反调高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下一年度风险监管等级可视情况调低。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