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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春炜 通讯员 张萍)11月8日,由石市劳动监察局、裕华区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举办的“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集中宣传活动”举行,这也标志着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据悉,即日起至2018年3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全面开展。
近年来,石市通过完善清欠制度机制,构建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全面治理欠薪问题,目前欠薪案件、清欠人数和清欠金额分别较去年同期相比均呈现下降趋势。
其中,石市实行了约谈制度,通过约谈用人单位负责人,让用人单位更加充分认识自身的违法行为,主动改正存在的问题。并建立诚信机构“红名单”和失信机构“黑名单”;开辟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搭建维权沟通平台,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等部门参与的欠薪案件集中受理制度,重大节日、会议期间,组织市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全方位受理欠薪问题,做到投诉有门、有案必接、查处必果。截至目前,为1.38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52亿元;强化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巡视检查,结合全省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专项督查和清欠“回头看”,组织了2次清欠拉网式大排查。在重大节日、会议期间,组织市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市内六区政府人员联合办公,集中受理处置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举报投诉和群体性事件。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了涉及的省督办、赴市以上集体访、隐患排查和存量案件的214件欠薪案件,实现了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哪些解决途径?
临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有发生,然而许多农民工缺乏维权的知识,不知道正确的维权办法,此次活动就为农民工们带来了维权宝典,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农民工享有哪些劳动保障权益?
农民工依法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取得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等劳动保障权益。
2、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3、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哪些解决途径?
拖欠工资案件实行属地管理,由用工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解决途径有以下三种:一是可以到用工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门、水利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为水利水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二是可以到用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
4、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农民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等复印件,填写包括投诉人姓名、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拖欠工资事实和投诉请求等内容的投诉书。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按手印确认。
5、拖欠工资案件受理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问题,2年内没有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劳动者也没有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能再查处。拖欠工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拖欠工资行为终止之日算起。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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