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焦磊 通讯员焦明瑞)日前,由衡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的《衡水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执行。
该办法规定,对衡水市2017年(含)以后挂牌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改制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衡水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奖差额。对省财政直管县上市企业,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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