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戴绍志、寇洪莹)日前,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已下达,涉及沧州市14个县(市)的扶贫资金总共为28802万元。
据悉,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县(市)后,各县(市)根据脱贫攻坚情况,制定扶贫方案,统筹整合使用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贫困群众产业增收和贫困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
近年来,沧州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产业就业扶贫、社保政策兜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脱贫攻坚被列入首要民生工程,脱贫攻坚政策陆续出台,在解决因病致贫、保障住房安全、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新探索,在重点人群脱贫攻坚、扶贫责任落实、扶贫资金监管、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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