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宗苗淼 通讯员姜化礼)11月13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2017年第二批分配的公共保障房公示期满,24个达到入住条件的小区定于2017年11月14日—15日集中办理入住。《配租通知单》已经发放,没有收到配租通知单的家庭请及时与申请地街道办事处联系。
据悉,租金缴纳将统一收取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31日4个月的保障房租金;其他费用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详见《配租通知单》。请准备充足现金,据实结算。
办理入住时需携带《配租通知单》、申请人河北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3份、申请人及常住人员一寸照片各2张;廉租房家庭的申请人除老、弱、病、残、孕等情况可以由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外,其他家庭的入住手续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家庭成员代办的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另外,办理入住家庭一定要严格按照通知单上注明的日期(上午或下午)准时去办理,不能按时办理入住的请及时与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和保障房管理公司联系。2017年11月30日后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家庭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放弃入住的家庭需要在小区或资格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签署放弃声明。
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最终信息以《配租通知单》为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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