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就《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实施意见》落地后,对于推动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挺进全国“第一方阵”,助力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跻身全国“第一方阵”,促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将发挥重要的政策引导作用。
8月以来,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紧紧围绕全省转型发展主线,牢牢把握国发42号文件赋予山西的重大战略机遇、历史机遇,以争当全省转型发展“排头兵”、推动税收环境挺进全国第一方阵为目标,在认真对表对标国发42号文件精神和国内发达前沿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同时,为确保《实施意见》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全省税务系统在进行深入讨论、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先后深入太原、吕梁、综改示范区、省国资委、清创基地以及山西焦煤集团、太钢、太重、富士康等25户大企业进行走访座谈,主动征求了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和商务厅等省直部门的意见建议。
据介绍,《实施意见》旨在为纳税人营造全国一流的税收“政策洼地”“环境高地”,其核心有28条措施,靶向是精准打造惠民优商的税收政策环境、为民务实的税收治理环境、便民快捷的税收服务环境、亲民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等“四大环境”。同时,还呈现出四大亮点:用足用活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着力引进现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全力实施体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山西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主动为纳税人减税降负。(记者 孟婷)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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