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11月16日,沧州市政府召开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了《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这标志着沧州市自16日开始,在市区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据介绍,燃放烟花爆竹直接影响城市安全运行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之前,沧州市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允许市民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总体实现了管控目标。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严重制约和影响城市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部署在沧州市区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据介绍,沧州市廊沧高速、京沪高速和石黄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规定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另据介绍,接下来沧州市将在全方位宣传发动的同时,组织人员不间断巡查防控。为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及烟花爆竹案件的线索,将专门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在办法公布前,群众可拨打电话110、(0317)2170811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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