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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明确地区、企业稳岗补贴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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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要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11月20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明确了到2016-2020年稳岗补贴要求。

通知指出,我省大部分市开展了2014年度、2015年度稳岗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我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明确2016-2020年继续开展稳岗补贴工作。实现稳岗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

通知明确,对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的企业,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降低享受稳岗补贴门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70%给予稳岗补贴;欠失业保险费但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60%给予稳岗补贴。

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要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我省明确,不得向严重违约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各市2018年要做好2016年度、2017年度稳岗补贴审批发放工作,2019年至2021年做好上年度审批发放工作。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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