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1月24日电(李睿)24日上午,内蒙古民政厅在呼和浩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简要介绍。
《实施意见》共分6个部分、17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健全统筹协调体制;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意见》提出“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地方为主、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要“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灾害信息员”、“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实施意见》在工作保障方面,也提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将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
据了解,为了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形成布局合理、储备充足、调运快捷、辐射全区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了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据了解,下一步为推动《实施意见》的顺利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将强化法治保障。加强防灾减灾立法研究,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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