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萌)日前,省会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立即启动搬迁改造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督导相关企业编制具体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改造范围和目标、实施进度、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责任落实等。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严谨评估并认真监督企业执行。2017年11月底前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报送市发改委、市安委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要按照《河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统计表》确定的时限要求,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减轻搬迁改造企业负担;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主动协助、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搬迁改造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另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搬迁改造项目承接地要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力度,及时组织对企业竣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并加强投产后的安全、环保日常监督。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和土地、选址、环保、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在已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新、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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