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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经营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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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法建设经营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据公安部门通报,大兴“11·18”重大火灾事故系地下冷库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经调查,事发楼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均为违建,经营活动亦未经过任何审批。目前,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00平方米违建,蜂窝般密集的出租屋,一群无资质人员施工的冷库,十九条鲜活的生命就在这里猝然离去。“黑心”聚福缘公寓,可以说是全市违法建设违法出租违法经营行为的缩影。长期以来,违法建设经营频频引发伤亡事故,一直是影响首都安全发展的“毒瘤”。而从当前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种种安全隐患看,违法建设经营情况依然突出:一百来平方米的房子被木板隔成了十几间,昏暗的地下室被改造成密不透风的“鸽子笼”,污水横流的工厂大院里违建上摞着违建……这些触目惊心的场所,一旦有半点火星爆燃,既难逃生,亦难救援,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对周围居民和社区,安全威胁同样显而易见。惨痛教训与严峻现实,无不再次警醒我们:违法建设经营这颗“毒瘤”不铲除,北京将永无宁日,公共安全将永无保障。

违法建设经营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大痼疾,久治难愈,根儿在于一个“利”字。把规整的房屋打几个隔断搞群租,再一倒手就是几倍的租金;偷偷起栋违建房做公寓办工厂当仓库,月月都能坐地生财;狭小空间既生产又堆货还住人,成本转眼就成了利润。为了牟取利益最大化,违法企业、群租房业主、“三合一”违建业主将法律法规抛到脑后,将员工租户的生命安全视若无物。巨大的利益空间,是违法建设经营行为屡经整治又“死灰复燃”的原因,也要求清理整治工作必须动真碰硬、坚定不移。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漠视安全的违法建设不会因为存在需求就变得合法,不管其承租人是谁,都无法改变其违法的性质,不管其经营者是谁,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黑心业主”“黑心房东”们所追逐的超额收益,是整个社会不能承受之重。依法依规、坚定有序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建设经营,彻底斩断利益链条,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之举,也是政府这个城市“守夜人”应尽的责任。

安全隐患不除,就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不负责,就是严重失职。警钟长鸣,以“不漏一处、不留一患”的态度认真排查、坚决整治、依法惩处,每个人的基本权益才能不为“私”字所害,城市安全红线才能不为“利”字侵蚀。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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