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11月30日上午,记者在沧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沧州市低保救助水平,沧州市委、市政府决定,自明年1月份起将沧州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20元/月和4200元/年。
据沧州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沧州市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至10月底,沧州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9万人(其中农村9.8万人,城镇2.1万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0元/月和3500元/年;城乡低保补差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18元和202元。为进一步提高沧州市低保救助水平,沧州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份起将沧州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20元/月和4200元/年。
另外,沧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稳步提高,沧州全市共有特困人员2.15万人(其中农村2.13万人,城镇0.02万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580元/年和5600元/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实现统筹。医疗救助水平逐渐提升,截至目前,沧州市支出资金2124万元,直接救助共计1.5万人次。临时救助工作全面推向深入,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沧州全市发放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救助金857万元,惠及0.7万人次。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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