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邵金霞、张婉)从11月1日至20日,通过强化措施的实施,秦皇岛市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8天,比去年同期增加4天,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3%、7.1%、33.9%和40.3%,综合指数4.95,同比下降24.2%。
今年,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1+1+18”工作方案为统领,以燃煤污染源管控、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汽车和船舶移动源控制、“散乱污”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加强工作调度指挥。1至10月,全市排查“散乱污”企业944家,全市燃煤锅炉淘汰940台1808.7蒸吨,治理燃煤锅炉56台,整治有证露天矿山63家,全年机动车强制报废1911台,推广新能源汽车1260标准车等;1至10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31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94件,真正做到了利剑高悬;建立奖惩机制,每季度对县区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对排名最后和综合指数上升的县区扣缴财政资金。1-10月,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14天,达标率为70.6%。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优到劣排名全省第三。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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